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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搬家公司在报价格的时候,首先会给一个较低的价格,在搬家过程中再无理的加价,造成“低价进入,高价成交”的潜规则。据悉,这种现象在搬家行业中很普遍,所以市民在进行搬家时,一定要签订协议。
搬新家的刘先生遭遇了烦心事,他住在二环东路南全福附近,新房位于三孔桥街上的盛世名门小区。算好了搬家的日子,刘先生开始寻找搬家公司。3日晚,刘先生在网上查询到某搬家的电话,并打电话咨询。
“我当时就说了,我有一个三开门冰箱,一个洗衣机,一台电脑以及被褥、衣服和锅碗瓢盆。对方一开始跟我说200元钱,我讲了一下价,最终说好180元。”刘先生说,搬家时间就定在4日早上7点。
4日早上8点,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才来到刘先生家,进门之后递给刘先生一张价格表。但因为之前已经说好了价格,刘先生也没仔细看就装进了包里。9点左右,物品全部搬进了新家里,当刘先生付钱时却傻了眼,对方称并不是之前说好的180元,而是需要加上150元,冰箱加100元,洗衣机加50元,总共需要330元。
刘先生一看急了,跟对方理论起来,他再次拨打了公司的电话,结果工作人员态度也很不好,改口称180元的价格只是起步价。
双方因此争吵起来,刘先生拒绝付多出来的150元钱,而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一定要收330元。“他们一个工作人员还威胁我,说知道我在哪里住,以后天天来找我。”刘先生说。
最终,看到刘先生的态度如此坚决,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收了180元钱后准备离开。但就在他们离开时,4名工作人员来到厨房内,将刘先生的冰箱从厨房内搬出,直接扔在楼梯口离开了。“这家搬得太郁闷了。”刘先生说。
其实,刘先生的遭遇并不是偶然,很多搬家市民都有过类似遭遇。“低价进入,高价成交”已经成为现在很多搬家公司的潜规则,他们会以很低的价格接单,但真正搬完家之后又要加价。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,应该与搬家公司签订协议,将价格、物品等一一列在其中,作为维权时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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